“孝子之志也人情之实也礼义之经也非从天降也非从地出也人情而已
“孝子之志也,人情之实也。礼义之经也,非从天降也,非从地出也,人情而已矣。”这段话阐明了“礼”与“孝情”的关系。孝情是“人情之一”,是每个人对父母感情的自然而真实的流露。人是有感情的,但并不一定非归结于“唯情论”或“情本论”不可,然而如果不能从本然之“情”的呈现来看礼的功能、理解礼的含意,恐怕礼的合理性就成了问题,这样我们在理解儒家的思想时就会有所偏差。而这个“情”也是与当时的统治制度和伦理规范相联系的,甚至说可以是它们的基础。在明代有个大戏剧家叫汤显祖,他最著名的戏曲理论基础就是他的“唯情说”。这个唯情说与孔子所提倡的最大的不同,就在于它是一个同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规范相对立的范畴,他所谓的情就是个性解放、个性自由。但孔子所说的“情”就可以和“礼”联系起来,并且认为“礼”是来自于“情”中,以“情”为根本,但感情也必须受到礼的制约。
在上篇中我们已经知道一个孝子在父母去世时,怎样做才算尽孝。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个例子。
薛浚冒雪葬母
薛浚,字道颐,少年丧父,和母亲相依为命,故十分孝顺。天和年间,承袭爵位虞城侯,官至考功侍郎。一日,母亲病死,他就扶棺回家安葬。时值寒冬腊月,他披麻赤脚,冒着风雪,从京都回到夏阳,五百几十里路途中,脚冻指堕,疮血流离,路上的人们都为之伤痛。皇帝令其回朝,他屡次请求服满三年之丧,皇帝不许,他才被迫到京朝见。皇帝见他因居丧过衰而极度瘦弱,就和颜悦色地对群臣说,“我见薛浚哀伤的面容,不觉悲感伤怀!”后来,薛浚竟因伤感过度而死。高祖听到这个消息后,当庭泪流满面。薛浚做了一世的清官,死的时候,并无任何积蓄。
《传》曰“有从轻而重”,公子之妻为其皇姑;“有从重而轻”,为妻之父母;“有从无服而有服”,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;“有从有服而无服”,公子为其妻之父母。
《传》曰:“母出,则为继母之党服。母死,则为其母之党服。”为其母之党服,则不为继母之党服。
三年之丧既练矣,有期之丧既葬矣,则带其故葛带,绖期之绖,服其功衰。有大功之丧亦如之。小功无变者也。
麻之有本者,变三年之葛。既练,遇麻断本者也,于免绖之,既免去绖。每可以绖必绖,既绖则去之。
小功不易丧之练冠。如免,则绖其缌、小功之绖,因其初葛带。缌之麻,不变小功之葛;小功之麻,不变大功之葛。以有本为税3。
所无变:小功丧服轻,所以不变服。也 麻断本者:这里指小功以下丧服。本指去掉根部的麻拧成的腰带。3 税:变易。
《大传》中提出了“从服”的几种规定,“有的人要跟着服轻服的人服重服”,比如国君庶子的妻子为国君的正夫人服丧,要比庶子重;而“有的人要跟着服重服的人服轻服”,比如丈夫为岳父母服丧要比妻子轻;“有的人跟着没有丧服的人却要服丧”,比如庶子的妻子要为丈夫的外祖父母服丧,而庶子却不服丧;“有的人跟着有丧服的人却不要服丧”,比如国君的庶子不为岳父母服丧,虽然他的妻子是服丧的。
《大传》又说:“如果自己的生母被父亲休弃了,以后儿子就要为继母的娘家人服丧。如果是继母死了,那以后就要为生母的娘家人服丧。”凡是为生母的娘家人服丧的,就不再为(已死的)继母的娘家人服丧了。
服三年丧已经过了小祥祭,其间又遭遇的一年丧也已经入葬,这时腰绖就系原来三年丧的葛腰绖,首绖系一年丧的葛首绖,丧服穿大功丧的丧服。(服三年丧过了小祥祭),其间又遭遇的大功丧也已经入葬,丧服也和上面一样。(如果先有重服在身),又遭小功之丧,丧服不变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