狐父之人则盗矣,而食非盗也。以人之盗因谓食为盗而不敢食,是失名实者也。
(1)爰(yuán)旌目:人名。
(2)狐父:地名,在今安徽境内。
(3)壶餐:一壶水泡饭。(bǔ):喂食予人。
(4)欧:通“呕”,呕吐。
(5)喀喀:呕吐的声音。
东方有个人,名叫爰旌目,将要去他方,饿倒在路旁。狐父地方的强盗名叫丘,见状便解下随身携带的一壶水泡饭来喂他。爰旌目吃了几口才能张开眼看人,他问道:“你是什么人?”丘答道:“我是狐父地方的人,名叫丘。”爰旌目说:“啊!你不是强盗吗?为什么喂饭给我吃?我是坚决不吃你们强盗的东西的。”说完他两手按在地上呕吐起来,呕不出来,喉咙里喀喀作响,接着就趴在地上死去了。
狐父地方的人虽然是强盗,可食物并非是强盗。因为人是强盗就顺带着把食物也当作强盗而不敢吃,这是弄错了名称与实质的关系。
柱厉叔事莒敖公(1),自为不知己,去,居海上。夏日则食菱芰(2),冬日则食橡栗。莒敖公有难,柱厉叔辞其友而往死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