思想成就及影响
董仲舒是我国西汉时期一位非常重要的思想家,是继孔子之后对中国思想史发展产生过最深刻影响的历史人物之一。他融合中国先秦文化中各家各派的思想,兼及西汉初年的黄老之术,创立了一个适应当时历史需要的新思想体系——新儒学。他的“罢黜百家,独尊儒术”的建议,被汉武帝所采纳,从此儒家经学统治了整个思想界,深深影响中国社会达余年。
董仲舒新儒学思想的核心是“天人感应”的神学目的论。“天”是他整个思想体系的最高范畴,是他所想像的宇宙间至高无上的主宰和创造者。在他看来,“天”像人一样有思想、有情感;“天”有意识地创造了万物和人类,其中人类是最受“天”之宠爱;“天”创造万物,目的是为了使人类得以有衣食住行的生活资料。并且他还认为,人类社会的一切发展变化,也是“天”先验地安排好了的。显然,我们不难看出,董仲舒所提出的“天”,相当于西方基督教中的“上帝”,类似于柏拉图的“理念”和黑格尔的“绝对精神”。
可以说,董仲舒的全部思想学说就是建立在这种神学目的论的基础之上的。他歪曲利用了中国远古以来的阴阳五行学说,按照他的神学目的论加以改造,给阴阳五行等物质现象都加上相应的道德属性,然后又把它们统一到精神性的“天”之下,形成这样一个公式:万物统一于五行,五行统一于阴阳,阴阳统一于最高的具有意志和目的的“天”。而“天”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和意志,特意给人类社会设立了具有最高权力的君王,来替“天”行使权力,在人间赏善惩恶。由此,君王被称为“天子”,其权力是神圣不可侵犯的。显然,这种思想是为巩固和加强皇权专制统治服务的。
与此相关,董仲舒又提出了“符瑞说”和“谴告说”。“符瑞说”是讲当“天”要选择自己中意的人做君王时,先降下一些吉祥的瑞兆。他举例说,周武王伐纣时,出现了白鱼和赤鸟,表示“天”赞同他做天子。后来的很多野心家常利用董仲舒的“符瑞说”作为登上王位的阶梯。“谴告说”主要是讲“天”如果看到人间的统治者没有治理好自己的国家,就要生气发怒,用各种自然灾害来警告和谴责他。显然,尽管这种理论很荒谬,但却对扼制君王的权力滥用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。
在人性论上,董仲舒也一改前人的哲思之见,提出了他独特且具有直接现实功用的“性三品说”。他把人性分为三类,其中一种是“圣人之性”。有这种人性的人,与生具善,无需后天的教育和感化,并且只有皇帝和圣贤才具有它。他进一步指出,“天”赋予最高统治者以“圣人之性”,使他们品行高尚纯正,因为他们负有教化和统治人民的责任。显然,与他的其它理论相一致,董仲舒的人性说也是为类化和加强皇权服务的。
在这种人性论的帮助下,董仲舒又提出一整套的以“三纲”、“五常”为核心的社会伦理道德体系。“三纲”是君为臣纲,父为子纲,夫为妻纲。“五常”是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五种道德规范,协助“三纲”来调整人与人、人与社之间的关系。他根据“阳尊阴卑”的理论,论证君、父、夫的尊贵地位和绝对统治权力的合法性,作为他们的对立面的臣、子、妻则只有服从和被统治的义务。这种神圣的关系是中国帝制社会等级制度借以维持下去的铁律,是董仲舒所理想的社会关系的最高典范。董仲舒的这些社会伦理思想,不仅是汉王朝统治的理论支柱,也是后来我国整个帝制时代统治的思想基础。
此外,董仲舒还就一些具体的社会问题提出了一些在当时较有影响的见解,如“限民名田”、“去奴婢”、“薄赋敛,省徭役”等。
总之,董仲舒的思想,是西汉王朝总结历史经验,结合时代需要而选定的官方理论学说,对巩固其统治秩序与维护大一统的局面起了积极的作用,也深深影响了汉代以后的中国社会政治。他的“天人感应说”和“三纲”、“五常”的社会伦理思想,对维护帝制社会的秩序和稳定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,但同时又束缚了社会的发展,弱化了社会的活力;他的“谴告说”,是借神权对君权的限制,在很大意义上是值得肯定的。